2021年3月
目 录
(一)现实基础 …………………………………………(6)
(二)面临形势 …………………………………………(9)
(一)指导思想 …………………………………………(10)
(二)基本原则…………………………………………(11)
(三)发展目标…………………………………………(12)
(一)建设统一开放市场体系 …………………………(15)
1.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15)
2.扩大市场化配置范围…………………………………(15)
3.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15)
4.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16)
(二)提高交易数字化水平 ……………………………(17)
1.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17)
2.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17)
3.健全完善数据标准规范………………………………(18)
4.加强信息安全防护……………………………………(18)
(三)加快提升交易服务能力 …………………………(19)
1.提升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19)
2.建立全省服务标准体系………………………………(19)
3.创新综合服务方式……………………………………(20)
(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 ………………………(20)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21)
2.完善信息公开标准……………………………………(21)
3.健全信息公开体系……………………………………(21)
(五)构建“整体智治”监管体系 ………………………(22)
1.强化协同监管…………………………………………(22)
2.创新智慧监管…………………………………………(22)
3.规范信用监管…………………………………………(23)
(一)加强组织保障……………………………………(23)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24)
(三)形成规划实施合力………………………………(24)
(四)加强研究评估……………………………………(25)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十四五”规划
公共资源是公有、公用的自然与社会资源。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效率和公平性,是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领域,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精神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
公共资源交易是政府发起,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开放性特点的市场经济活动,涉及利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的影响。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排污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等领域。经过多年不断探索实践,特别是“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各类公共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率先实现统一进场。2002年,绍兴市在全国首先实施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到2005年,全省各市、县基本实现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交易市场建设不断规范。2016年以来,我省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截至2020年底,共有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9个,市级平台11个,县级平台1个(义乌市),其余县级平台作为市级分平台。
交易种类不断扩大。编制印发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公共资源分为18大类56个子项,涵盖大部分国有投资(收益)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囊括了公共(含公益)事业管理、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等多种新型交易项目。扩大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种类,在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实现竞争性配置的基础上,林权、排污权、用能权、农村产权、特许经营权等其它类公共资源不断进场交易,配置效率不断提高。
交易总量再上台阶。2018—2020年,全省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四类公共资源累计交易金额约4.6万亿元,年均增速达17.71%。2020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宗数达8.14万宗,实现交易额1.81万亿元,交易宗数同比增长22.05%,交易额同比增长12.36%。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金额达6659亿元,政府采购交易金额达1638亿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金额达9788亿元,国有产权交易交易金额达532亿元。
平台整合纵深推进。2015年以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稳步推进。省级平台基本完成电子化整合,市级平台实现实体化整合。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与全省各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审批、信用信息等平台实现对接,并整合接入省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领域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一体化示范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平台不断优化完善。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积极推进全省产权交易资源整合共享。排污权交易领域着力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用能权交易领域统一平台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交易规则逐步完善。积极构建适合省情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浙江省产权交易规则》《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基本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
组织体系日益健全。全省各市、县(市、区)均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按照“管办分离”要求建立相应管理体制。如,杭州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一委一办一中心”监督管理体制,市政府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管委会下设公管办,行使具体监督管理职能;公管办下设交易中心,负责交易业务的操作执行。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地方立法赋权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集中监管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共同监管相结合模式的副省级城市。
电子化交易快速发展。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实现电子化交易,具备网上报名、网上交纳保证金、网上交易等基础功能。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领域建成了全省统一使用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同时,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正处于深化平台整合共享、加快形成统一市场、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的战略机遇期,距离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现代化还存在较大差距: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不统一,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够高,交易价格与价值匹配度不够;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市场统一开放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不够充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有待进一步拓展;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尚未全面实现,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制度规则尚未全面统一,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强化监管。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也前所未有,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我国正处于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正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我省将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突出改革突破争先、服务提质争先、风险防控争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
——内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对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改革提出新使命。我省率先提出要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内循环的重要一环,必须夯实公共资源市场体系基础,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疏通阻碍国内大循环的堵点,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开放的公共资源统一大市场,提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打造“重要窗口”对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改革提出新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浙江时赋予了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重要使命。浙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必须扛起新使命,激发市场的创造性张力,走好新征程,争创“重要窗口”实践新范例,充分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的“整体智治”理念对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改革提出新要求。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强调,要努力实现数字赋能现代化先行,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十四五”时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理应提高站位、拉高标杆,在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三位一体基础上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治理新模式,争当数字化改革、现代化治理的示范样本。
——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对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改革提出新任务。浙江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场、集中监管”模式的诞生地,围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目标,切实践行“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必须继续在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新征程中争先锋当排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系统观念,以数字化改革为主要抓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疏通政策堵点,畅通市场循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提质增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为实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构建新发展格局,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持市场有效和政府有为。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找准市场功能和政府行为的最佳结合点,坚持应进必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用规划明确发展方向,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
——坚持统一市场和分类推进。加快消除地区、行业壁垒,积极有序推进以营商环境优化为重点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建设。同时,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加强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深化巩固我省在解决体制机制障碍、政策性创新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
——坚持数字赋能和整体智治。坚持系统观念,更加注重制度规则标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快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等资源,以数字化、标准化、法治化推动市场一体化,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现代化体系。
——坚持公平竞争和公开透明。兼顾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益、公平和效率,实行全领域、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实现公开透明交易和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省级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提升改造,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初步建立。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市场更加统一开放。到2025年,数字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日益健全,数字化创新全国领先,基本建成市场最开放、交易最活跃、管理最现代、具有“重要窗口”展示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治理现代化新模式。
——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内循环重要支点初步形成。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有效供给打通循环堵点、消除瓶颈制约,全面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方位参与畅通全国大循环。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全部纳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实现统一进场交易,目录之外无交易。力争到2025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模突破3万亿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年度交易额超1万亿元,国有产权交易年度交易金额超1千亿元、政府采购年度交易额达2千亿元。
——数字化程度大幅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整体智治”基本实现。到2025年,数字化改革实现跨部门、多层级、全业务流程重构,交易、服务、监管的电子化、智慧化、协同化水平持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率达到98%以上,实现交易进场零门槛、交易过程零次跑、交易环节零障碍、交易服务零距离、专家抽取零泄密、交易文件零成本,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枢纽,兼顾全省统一和地区、行业差异,实现地区、行业交易平台纵横贯通,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制度规则、技术标准高度统一。
——法治化程度大幅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更加健全。条抓块统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体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公正性持续提升。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全面实施,以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制健全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系。
——阳光化程度大幅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逐步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持续提升,力争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依法公开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达100%。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交易效率显著提高,资源配置更加有效,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营商环境指数稳步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发展重点领域 |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平台,推进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编制和应用,提高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率,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一市场的建设。 2.政府采购:构建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为导向,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与我省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3.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打造高标准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公开出让,持续推进交易全流程标准化、电子化、市场化,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海”全要素资源交易平台。 4.国有产权交易:推进全省产权交易机构的整合,以“浙交汇”为抓手,打造全省产权交易一体化云服务平台,完善国有产权等国有资源全省监管系统建设,推进国有产权交易等国有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在线监管。 5.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实行全省排污权交易统一化管理,开展涉水、涉气排污权跨区域交易试点,打造排污权有偿交易工作标杆;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夯实八大碳交易行业数据基础。 6.药械采购:加快建设集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为一体的省级药械采购平台,推进平台服务扩容,提升平台服务交易主体功能,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药采云”。 7.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范全省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制定完善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范等,研究推进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营造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8.技术成果交易: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建立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规范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活动,推进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9.用能权交易:优化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及相关配套政策,迭代完善交易平台,稳步扩大用能权交易范围,有序推进用能权存量交易,探索建立多元化能源资源市场交易试点。 10.林权交易:完善林权交易规则,细化林权交易种类,健全林权交易平台建设,规范交易行为,推进林权公共资源进入交易平台实行公开竞争性交易。 |
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撬动、引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方位改革。大力实施“建设统一开放市场体系”、“提高交易数字化水平”、“加快提升交易服务能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构建整体智治监管体系”五大行动,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的数字化水平,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整体治理能力。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类别,建立和完善纵向贯通省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体系,内容涵盖交易组织、交易流程、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标准(示范)文本、专家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等,分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套制度”,保障交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应进必进,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逐步纳入目录管理,及时修订《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稳步扩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模和交易种类,推进目录内的碳排放权交易、海域使用权转让、行政罚没资产处置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市场化配置。
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平等地位,坚决杜绝不合理限制条款,打破地方和行业保护,消除隐形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
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方位研究探索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推动形成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推进市场主体、评审专家、数字证书、交易信息、信用信息等在长三角区域内的资源共享互认,推动区域共同市场建设。
坚持系统观念,加快“数字赋能”,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持续建设高效、便捷、安全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础设施,推动各级各类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实时交互,提升综合运行效能,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整体智治”提供有力支撑。
全力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补齐“交易、服务、监督、归档、履约”流程中的环节缺项和领域短板,分领域建立和完善全省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系统应用,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探索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全面应用交易标识码、项目代码、信用代码,实现“以码管理”。
适应数字化改革要求,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服务系统、监管系统等电子平台。加快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实现“一次注册、全省共享”。整合专家资源,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库,实现统一建设、分类管理、共同使用。建立完善统一的交易信息发布平台、CA签章互认平台、统计数据体系和交易数据库,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源有效利用,加快推动各地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
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统一数据规范,细化数据颗粒度,构建形成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浙江特色、科学有效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标准体系。重点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优化电子化交易规则、流程、招标(采购)标准(示范)文本、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制定电子评标室标准,推进标准化评标室建设,建立评标场所全省共享机制。
全面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安全防护体系,不断完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平台系统检测认证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建立身份认证、访问控制、运维审计、应急响应、异地容灾等机制,实现事前规划预防、事中实时监测、事后追踪溯源,增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全。
专栏3 建设一批公共资源交易基础设施 |
1.建设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提升完善数字证书(CA)全省互认系统,实现交易主体“一处登记,全省通用”。 2.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提高数据治理能力,为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3.建设完善“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4.建设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5.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优化政采云平台功能,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 6.建设“浙交汇”系统,着力全线上、云功能、电子化交易服务,实现从信息发布、意向方征集、报名到交易鉴证、支付结算等全流程电子化。 7.建设浙江省排污权交易平台,将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完成“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分配并在平台登记。 8.建设省市县一体化的林权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
以服务标准化为核心,加快形成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枢纽,各级、各类交易平台为支撑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
坚持系统性集成,打造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总门户”,为全省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主体注册、交易登录、信息发布、评标评审专家信息管理等交易基础服务,逐步实现“主体一网登记、交易一网入口、信息一网公开”。整合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数据,促进数据资源有效利用,为全省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制定《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优化办理流程、量化服务指标、完善功能标识,确保各类交易服务活动规范、高效、廉洁运行。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全省协同标准体系,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切实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探索创新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多渠道、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助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源价值,在政府决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为各部门、各行业提供数据服务,为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提供数据资源支持。
专栏4 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1.建设完善电子保险保函业务系统,探索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与融资、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联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推进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业务转型,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服务水准。 3.着力完善交易系统,以系统智能代替传统人工,实现产权交易全程“零见面”、“零跑动”、“零干预”。探索与中介机构合作提供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等综合服务。 |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一网公开、一站查询”,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接受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
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责任主体,重点公开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和合同订立、合同履约等信息,以及行政监督、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及时评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实时性和准确性。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交易主体披露交易活动信息,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修订公共资源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依据、时限、主体、对象、方式、渠道和载体,进一步细化优化住房保障、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标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
围绕政务服务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各级各类交易平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信息公开体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必须依法依规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集中公开。持续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公开模块功能,实现分类集中公开和分项目全流程公开,无缝对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各行业部门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和信息多网融合,提高信息公开效能。
专栏5 落实全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重大举措 |
1.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2.修订公共资源交易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依据、时限、主体、对象、方式、渠道和载体。 3.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公开模块,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分类集中公开和分项目全流程同步公开。 |
立足“整体”、依法监管,进一步理顺交易监管体制,完善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信用监管与智慧监管相融通的立体式监管机制;着眼“智治”、精准监管,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整体智治”。
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特点,科学划分不同层级执法权限,合理确定综合监管职责。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畅通横向协同渠道,增强纵向联动合力。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和验证互认机制。探索工程建设项目等全生命周期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等协同监管模式。
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快从线下监管向线上监管方式转变,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线监测、在线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达到交易信息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充分利用监督执法平台,加强与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资项目3.0、公共信用平台等深度对接。对异常交易数据、信息进行自动预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实现智慧监管。
加快构建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分领域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涵盖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全过程。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互认、共享,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约束,规范市场行为。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规范信用修复,保障信用重塑。
1.强化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以建立行政裁决工作机制为契机,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2.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体制改革,鼓励开展集中监管或综合监管试点。 3.加强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和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等相关平台之间的融合,实现自然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 4.建设感知灵敏、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产权交易数据系统,逐步实现系统可视化、可诊断、可预测、可决策等功能。 |
加强党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发展规划作为党领导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的基本方式,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作用,科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规划落实的监督,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抓好规划落地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规划实施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要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
建立健全以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基础,以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支撑,目标明确、方向清晰、措施具体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工作体系。要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情况,探索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释放制度供给红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和效益的提升。要加强典型经验的吸收和推广,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省级示范点建设,不断放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典型带动效应。支持基层的有益探索,形成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互验证、相互补充的良好格局,不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理论和实践创新。
切实增强规划实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尽快制定实施计划,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监管数字化改革政府财政保障,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自律功能,制定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标准,加强对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推动形成企业和从业人员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完善信息统计收集和需求反馈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分析。建立完善评估机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针对目标任务强化评估考核,必要时对规划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动态合理调整。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宏观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研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发挥智库、专家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

如何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安居”保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这样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什么样、租金便宜吗?浙江哪些城市未来要重点发展“保租房”?《指导意见》提出哪些配套政策支持?
带着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
记者: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是哪些人群?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近年来,我省已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了一大批企业职工宿舍、蓝领公寓、人才公寓等低租金租赁住房。
比如,建设银行与杭州市富阳区政府合作,盘活杭州烟霞制鞋厂闲置工业厂房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CCB建融家园·普坤社区。项目共有房源932套(间),以3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房源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7折,月租金分别为207元/床、900元/间、1350元/套,实现拎包入住,还设有会客厅、健身房、洗衣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超市、药店等生活设施。目前,项目房间全部住满,解决了东洲产业园2500多名新市民、年轻人的居住问题。
再比如,在杭州圣奥大江东智造基地,企业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了480套职工宿舍,员工入住职工宿舍不需要缴纳租金,只需承担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后,我省开始全面推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
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我省的定位是“小户型、低租金、利职住、面向新市民”。
与此前的住房保障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不同,“保租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人员等群体,解决他们“买不起房、又租不到好房”的现实困难;新开工的“保租房”,以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在职住平衡方面,新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房住不炒”、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重要举措。
记者:我省哪些城市要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我省要建设多少保障性租赁住房?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原则上有需求的城市均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我们根据人口规模结构、经济社会发展、工业产业布局等因素,将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设区市市区、“四大都市区”核心区内的城市,工业大市、大县,定为重点发展城市,全省涉及11个设区市市区和26个县(市),共37个城市。
以上述37个城市的就业流动人口为基数进行测算,需要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0万套(间)以上。为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我省将建设筹集12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发展目标。同时,确定杭州市区、宁波市区等12个人口净流入的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25个重点发展城市达到15%以上。
这些重点发展城市,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我们也鼓励利用地铁、公交停保基地、动车运用所等上盖物业新(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城市,可以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进行建设,占比达到七成。
记者: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支持很关键。《指导意见》提供了哪些政策“干货”?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的“政策包”已相当给力,我省又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新增提出土地、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土地政策方面,加大产业园区支持力度,明确不仅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类、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也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项目审批方面,建立项目联审机制、实现项目在线审批、完善项目联动机制等,落实项目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等优惠政策。
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一方面明确省级财政结合现有经费渠道予以支持;另一方面,要求各地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10%以上)或土地出让收入总额(2%以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等各级各类有关资金,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运营企业发债融资,支持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摘要】项目管理法是目前建筑工程管理领域的一种先进管理方法,已经在建筑工程中被广泛运用,实践表明该方法不仅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而且降低了成本,使得工程的综合效益也有所提升。所以,企业要深入了解和学习项目管理法的内容和精髓,提高应用水准,使该方法在建筑工程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应用
我国建筑市场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同时也出现了管理上的混乱、水平滞后等问题,业界迫切需要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方法应运而生,被迅速利用到生产实践中,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企业对项目管理法没有足够深入的认识,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功效。所以,要普及项目管理法的理论知识,正视项目管理法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理论和实践良好融合。
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理论概述
1.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的内涵和特点
管理人员要根据项目的内在逻辑规律对项目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内外部环境,实现各生严要素之间的最优化组合以及最合理配置[1]。简而言之,项目管理法是基于现代化的管理思想衍生出来的一种现代化的管理方法,而且该方法的管理手段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项目目标、获得更好的项目效益。是具有规范性、全面性和科学性等特点的现代管理方法。
1.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的内容
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围绕建筑工程的目标展开。在管理对象方面,项目管理主要是管理设施设备、工程技术、原材料、工作人员以及各项成本费用等;在管理手段方面,主要有项目组织方面的协调、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预算费用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信息及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属于工序复杂、涉及环节较多的工程,管理中很容易某个环节出现疏漏。所以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注意把握人员和物资的秩序管理,保证人员各司其职,物资各尽其用。
2我国建筑工程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首先,建筑工程市场需求比较大,进入该行业的企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既有高素质、高水平的龙头企业,同时又存在众多管理机制不健全的小企业。因此,很多企业对市场的动态和需求把握不准,盲目扩大经营规模,但内部管理机制跟不上企业扩张速度,企业过度负债,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上升。再者,一些建筑工程承包商素质比较低,缺乏风险控制意识,没有意识到近年该行业的利润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已经大幅降低。
2.2资源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设备资源是建筑工程的一项重大资源,然而企业对这方面的管理重视不够,常常表现为超负荷使用某机器设备,不及时维修和更换有问题的设备,日常的存放和维护工作不到位等;另外,企业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往往在材料管理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工程承包商为降低预算、节省成本而购买劣质材料。
2.3工程管理不规范
当前建筑工程行业的监管不力导致整个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滋生了较多乱象,普遍存在违背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行为。首先是合同签订不符合规范,大多是不平等条约。具体来说就是,国际上被普遍认可的合同条件指南在现实中很少有企业遵从,目前只有大型水利工程和公路项目在按照条约规定行事。大多行业仍是表面一套,真正交易时又是一套。其次是,在施工环节也存在违背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的情况。
2.4信息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现代信息技术已经被成功应用到大多数行业,然而建筑行业积习难改,市场反应不灵敏,对信息技术的使用并不高,导致管理水平相对于企业的发展速度比较落后,传统的管理方法与日益膨大的企业规模已不相适应。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目前依然停留在简单的信息收发以及无纸化办公层面,未能建立起健全有序的中央信息管理平台。
2.5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而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频发,这充分表明了目前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事实上,这些安全事故的出现大多是由人为因素导致的,要么是基层工人的违规操作,要么是高层领导的违规指挥。一项工程出现问题,不仅可能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引起人员伤亡等恶性事件。因此,企业要不懈地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项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的应用举措
3.1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监控
这里所说的监控包括风险控制、资源监控、施工环节监控和项目运行的整体监控。企业需要提高市场意识,深入了解风险和回报的内在联系;还需要整合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各种资源,优化调整资源利用结构和利用效率;此外,需要重点管理施工环节,确保达成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等目标;最后是运用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对项目实行全面管理,宏观上保证整个项目的有序运行。
3.2落实责任制,完善奖惩制
项目管理法只有被贯彻执行下去才有可能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积极效用。为了保证该方法能够被真正付诸实践,企业需要首先确立责任制,目前普遍的做法是项目经理负责制,明确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并按照项目问责制管理每个工程。所以,企业要培养和任用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强的项目负责人。此外,一个项目通常需要一个团队共同完成,所以除了要保证项目经理的素质,还要培养团队的协作精神和分工合作的能力。项目团队要注意各专业人才的优化配置,并注意培养团队应对社会变化的能力,保证团队成员能够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
3.3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项目管理依托于一定的组织机构,所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的效率。在该系统中,人们按照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开展行动,组织内各成员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始终有序地开展项目运行和管理活动,为实现组织目标发挥各自的作用。
3.4明确各项相关规章制度
明确的规章制度可以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有利于防止个人或组织利用制度漏洞作出各种违规行为。具体的规章制度需要企业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市场环境以及企业实际情况来制定。同时,规章制定出来之后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在日常的管理中贯彻落实,尤其要执行好奖惩规章,否则很容易沦为一纸空谈,起不到丝毫约束管理的作用。
3.5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安全是建筑施工管理的第一要务,只有保证了安全,建筑工程才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安全管理最关键的是提高管理者和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可以通过定期的安全教育时刻提醒他们注意安全的重要性,并可以发放安全手册,必要时组织安全知识考试,通过奖惩手段调动他们对安全知识学习的积极性。
4结语
项目管理法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管理方法,利用得当可以有效提高工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因此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去实施。
参考文献
[1]付志伟.解析项目管理法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建材科技,2015,02:220+225
作者:史慧忆 单位:惠东建设工程管理公司

新闻背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建筑业发展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回顾,提出今后建筑业发展的六大主要目标,为行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定下了基调。《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这预示着,未来几年装配式建筑发展将迎来“暖春”。
评论:在《规划》出台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刚刚发布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对装配式建筑在“十三五”期间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示范城市、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划》的出台,是对行业装配式建筑未来发展目标的进一步强化。
国家之所以重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不仅是因为其契合了工业4.0的发展思路,同时也在于其是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企业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与此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气候条件等,国家制定了差异化发展政策。当前,装配式建筑发展较好的区域集中在沿海较发达地区,我国西北、西南等地受制于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装配式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可以肯定的是,建筑业向装配式建筑体系转型的趋势不可改变,有条件、有能力的地区应当加大投入,在改革转型中抢占先机。

各有关企业:
当前,非标吊篮在工程应用中占有较大比例,但部分企业对此缺乏足够重视,存在专业人员不到位、专项方案不编制、技术措施不落实、检测把关走过场等问题,给工程安全生产带来较大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吊篮的使用管理,切实消除有关事故隐患,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杭建工发[2010]382号文)等有关规定,现对非标吊篮的使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望各有关企业遵照执行。
一、强化方案编制论证,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使用非标吊篮(未按制造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安装参数安装的吊篮)必须经原吊篮制造厂进行相应的设计计算,提出安装、拆卸、使用方案,并编入吊篮专项施工方案。吊篮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非标吊篮进行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作业人员组织和职责;
4、吊篮安装位置布置、结构立面图和吊篮配置表;
5、安装方式、结构节点详图和相关计算,安装处结构承载能力复核;
6、非标吊篮技术参数和非标吊篮构配件清单;
7、吊篮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8、安全技术措施;
9、安装、拆卸步骤与方法;
10、应急预案;
11、附件:安装、拆卸和特殊工种人员岗位证书、方案编制人员职称证书和联系电话等。
(二)非标吊篮的设计计算、安拆使用方案的编制必须由具备机械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进行,并由吊篮制造厂家盖章、编制人签名。
(三)骑墙马、附加副篮等成套装置应由吊篮制造厂生产,并由厂家出具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成套装置中应有清晰的产品铭牌,工程所用的装置应与资料相符。其它非标吊篮构配件应由吊篮制造厂提供,并具有发货清单和合格证,构配件的规格、材料和数量应与方案相符。
(四)非标吊篮安装后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报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吊篮使用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多方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五)在非标吊篮的使用期内,吊篮安装单位应组织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非标安装部位应作为必查的项目之一。
(六)悬空安装部位应具备检查人员安全到达的条件。
二、细化标准要求,落实技术保障措施
(一)悬挂机构与建筑结构钢梁、幕墙龙骨接触的,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二)悬挂机构采用压板螺杆抱箍固定时,相关受力件的规格应按计算确定。并且,压板厚度不小于16mm,螺杆直径不小于20mm。螺杆的螺纹应符合螺纹牙型标准的规定。
(三)压板螺杆抱箍结构应有防紧固件滑移措施,螺杆应配标准平垫圈和双螺母,且有防螺母脱出措施。
(四)悬挂机构悬臂杆后固定点应采用螺栓连接,因条件受限确需采用钢丝绳捆绑式固定的,钢丝绳捆绑圈数应不少于4圈,并有2圈相互独立,保证各圈均匀受力。
(五)悬挂机构应有可靠的防侧向失稳构造措施。
(六)悬挂机构安装高度和悬挂机构悬臂杆伸出长度超过说明书规定的,必须有截面加大或保证受压、受弯稳定性的措施。
(七)吊篮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大于一年。安全锁的标定检验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附有检测标定报告。
(八)进入项目现场前,吊篮(包括常规和非标安装方式)所配的安全锁,不管是否属于新出厂或尚在有效标定期内的,均应重新检测,并在检测报告中注明工程名称。
三、完善检验检测手段,筑牢安全掌控底线
(一)非标吊篮检验时,应根据安装工况抽取不小于总数10%(至少1台)进行荷载试验,试验时应对悬挂机构固定点进行重点检查。
(二)非标吊篮检验项目除了常规检验项目外,检验报告中应明确吊篮安装形式,增加与非标吊篮安装方式有关的项目,包括“固定情况、紧固与防松、构配件规格、方案符合性核查、允许载重量”等,并在检验报告中载明非标篮重要安装节点的图像。检验机构应对出具的检验结论负责。
(三)吊篮安装检验检测工作是吊篮使用安全管控的重要环节,对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责任心具有很高要求。各相关企业应选择责任心强、技术力量足,且具备多年非标吊篮检验经验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业务。
各有关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高处作业吊篮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落实机械管理专业人员,严格履行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批程序,认真执行相关规范和本通知技术管理要求,充分运用好检验检测等管控手段,进一步推动吊篮安全管理水平更上台阶。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2016年12月5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
各地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工程周边环境的相关资料,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并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勘察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实际,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列出可能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加强全过程管控。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
二、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
(一)严把方案编审关。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包括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总监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二)严把方案交底关。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三)严把方案实施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方案。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要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四)严把工序验收关。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完成后,应当在危大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
三、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对分包的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
各地要把危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责令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及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资质资格实施处罚,并对查处情况予以公开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7日



